海口发布2014年5月环境质量状况 水质达标率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四年五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级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31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分别为5μg/m3、15μg/m3、31μg/m3和15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6 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78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2天,最适宜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23天,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6天,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五月份共审批了7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27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9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2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175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97件次,所占比例为55.43%;大气污染投诉64件次,所占比例为36.57%;水污染投诉8件次,所占比例为4.57%;放射性、辐射污染2件次,所占比例为1.14%;其他污染投诉4件次,所占比例2.29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