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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察通报6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例

2014年06月16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6月16日电 (记者 安源)16日,成都市检察院在成都高新区高新孵化园召开2014年第二场预防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宣讲会,在宣讲会上通报了6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例。

  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波在会上强调,高新区具有金融区域性总部密集,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众多,经济活动活跃等特点,危害金融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对高新区的危害较大。

  宣讲会上,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徐小平,监所局副局长唐章林分别以《预防经济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和《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为题作了主题宣讲。

  通报案例如下:

  1、典型案例——蔡某木、戴某发、张某坤串通投标案

  2008年12月,龙海市农房开发建设公司发布龙海市拆迁安置房第二期工程招标公告后,被告人蔡某木、戴某发、张某坤经分别预谋,欲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围标。后由被告人戴某发负责组织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具有二级以上建筑资质的企业进行挂靠并筹得该12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720万元;被告人蔡某木组织公司参与投标,并负责上述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制定和标书制作等;被告人张某坤参与组筹集投标保证金。2009年2月,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3400余万元的投标报价中标。中标后,被告人蔡某木即将该工程转让给廖某虎施工,从中赚取240万元的转让费,后与被告人戴某发、张某坤将得款按2:2:1的比例分掉。最终,被告人蔡某木、戴某发、张某坤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的有期独行,并处罚金。

  2、典型案例——李义红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7年9月,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以下简称中光集团)董事长助理兼大项中心主任李义红违反与中光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之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离职后,进入与中光集团有竞争关系的四川铭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士公司)工作。2008年初,李义红、杜俊中(原中光集团员工、在逃)以提供高薪、股份等条件,多次邀约中光集团主管生产防雷产品的副总经理米建平、生产防雷接地模块的工人舒晓刚加入铭士公司,为其生产防雷接地模块。米建平、舒晓刚于2008年3月从中光集团离职,在离职前,舒晓刚盗印了中光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生产防雷接地模块相关的技术图纸等资料。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李义红、米建平、舒晓刚违反与中光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之约定,共同利用其在中光集团工作时所分别掌握的中光集团采取了保密措施并能为该集团带来经济效益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生产与中光公司相同的防雷接地模块,提供技术指标,外购少量防雷接地模块,一并以低于中光集团相同产品的价格,向济南雷讯科贸有限公司等9家中光集团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客户以及其他5家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给中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最终,李义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米建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舒晓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3、典型案例——KHANSARDAR(卡汉)涉嫌走私毒品被成都市检察院批捕

  2014年5月20日,成都市检察院受理了成都海关缉私局提请审查逮捕的涉嫌走私毒品罪犯罪嫌疑人KHANSARDAR(卡汉)。KHANSARDAR(卡汉)受JAANSYED雇佣,以人体吞服的方式携带毒品从巴基斯坦到中国。2014年4月22日14时,犯罪嫌疑人KHANSARDAR(卡汉)乘坐曼谷至成都的TG618次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被挡获。经检查,其体内藏有23颗黑色椭圆形颗粒物,经现场称重,毛重200克,开拆包装后为淡黄色粉末,净重158.5克。经取样送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2014年5月27日,经审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KHANSARDAR(卡汉)。

  4、典型案例——成都市检察院办理的韩兴洪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有罪判决

  成都市检察院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办理涉案多人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5.15”案)中,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在明确罪与非罪、全面分析把握证据的基础上,对涉案的人韩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监管职责,相关做法得到副市长田蓉的肯定批示。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于2014年4月10日全案作出有罪判决。

  5、典型案例——成都市检察院办理的孟陆空等5人伪造货币案获有罪判决

  成都市检察院依法打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假币等案件,坚决遏制假币犯罪活动的蔓延趋势,在办理孟陆空等人伪造货币一案(8.11案)中,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在明确罪与非罪、全面分析把握证据的基础上,对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最终,孟陆空、林木欣以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林惠婵等3人以伪造货币罪被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6、典型案例——新津县检察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四川省新津县人伍某某在广西省南宁市通过福建省漳州人蔡某某了解到互联网“天天理财网”投资模式,即每投入16000元为1单就可在“天天理财网”注册为网站用户,注册成功后每1单按320元进行返现(最高可返还64000元)。另外每个会员还可以推荐2单注册为网站用户,每推荐1单即可获得1600元的直推奖,推荐满2单则额外再获得1600元的碰碰奖。利益驱动下,伍某某同意并投资加入了“天天理财网”,并邀约四川省新津县人任某某前往南宁市考察。任某某、吕某在南宁考察后在伍某某的推荐下也投资加入了“天天理财网”。任某某、吕某回到新津县以后,认为该项目能赚钱,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便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天天理财网”。就这样,越来越多人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加入“天天理财网”。2014年12月15日,“天天理财网”项目停止返款,12月20日网站关闭。截止网站被关闭时,经新津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查实的用户有40余人,投资金额达140余万元。近日,新津县检察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伍某某、任某某、吕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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