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查获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案
中新网太原6月16日电 (郭红元)记者16日从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民警在陕晋省界军渡交通安全检查站执勤时,查获一起利用客运车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的案件。
6月15日16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号大型客运车辆检查时,在行李仓发现三个可疑的编织袋。打开编织袋后,民警发现两个编织袋内是用铁丝固定的两组三只对扣的水果筐。从筐子的缝隙民警初步辨定内有9只活猫头鹰,另一个编织袋内有2只死的猫头鹰。据此,民警遂将两名驾驶员控制。经询问,驾驶员周某和何某均无法提供这批货物合法有效手续。据周某讲,他们是从榆林南服务区装的货,到达河南南阳后有人接货,并交待了装货人和接货人的联系方式。
在对周某询问的同时,民警积极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柳林县林业局、柳林县林业派出所以及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关帝山分局工作人员鉴定,车上查获的禽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而周某、何某此次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数量已达《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
目前,案件现已移送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关帝山分局做进一步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