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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生育不辞而别 男友为给孩子上户口犯难

2014年06月17日 16:57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未婚生育,孩子不到一周岁,妈妈就“失踪”了。

  派出所:孩子落户需女方户籍所在地孩子未上户证明

  近日,玉环王先生致电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我是玉环玉城街道上岙村村民,2011年4月8日未婚生育一子,一直没有落户。现孩子已4岁半,我已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前往当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被告知需要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后才能落户。但孩子出生没多久,他母亲就离家出走了,也不清楚她具体是贵州哪里人,寻求帮助。

  孩子不到一周岁,妈妈就“失踪”了

  玉环的王先生最近很烦恼,眼看着活泼可爱的儿子浩浩(化名)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因为还没有户口,儿子上不了学。

  王先生是玉环县玉城街道上岙村村民,2010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贵州的姑娘小李。2011年4月8日,他们的儿子浩浩出生在坎门医院。

  而王先生和小李一直未领取结婚证,浩浩一周岁不到的时候,小李不辞而别,从此失去联系。

  一晃四年过去,浩浩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6月初,王先生缴纳了8000元社会抚养费,准备好了浩浩的医学出生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去玉环县城关派出所办理浩浩的落户手续。办理户籍的民警却告诉王先生,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手续。

  可据身份证号查询其户籍所在地

  王先生说,派出所要求出具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我只知道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具体是贵州哪里都不知道,要怎么找人?”王先生没去过贵州,连小李的家在哪里都不知道。

  无奈之下,王先生前往玉城街道办事处开具了允许浩浩入户的证明。但是拿到派出所之后,还是遭到了拒绝。

  “难道找不到孩子妈妈,孩子就没办法上户口了吗?”王先生说,自己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登记,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常住户口。

  “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联系到女方,现在有女方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王先生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工作人员建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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