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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拟实施新城市绿化条例 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将严惩

2014年06月18日 16:36 来源:拉萨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了解,环境立市”是拉萨市一项长期重要的发展战略,为此,拉萨市坚持走绿色拉萨之路,加快拉萨周边和南北山、主干交通道路绿化建设步伐。遵循“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目前,我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6 ,绿地覆盖率为32.8 ,人均绿地覆盖面积为9.63平方米。城市绿化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形象品位快速提升。

  “2012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项目,而原有的《条例》在规范内容和效力上已不能适应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胡卫中告诉记者,目前已对现行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形式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在龙王潭公园、赛康广场、市民服务中心3个地点宣传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还为市民发放家庭常见植物养护方法资料,此举受到市民的好评。

  实现市县(区)全覆盖管护

  据了解,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绿化管理范围覆盖了市、县(区),而原有的条例只是针对主城区。条例》同时也对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明确了责任,并结合拉萨市创园指标提高城市建设绿地用地比例标准。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明确了林业绿化管理部门须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对此将进行绿线制度管理。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并经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可,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新《条例》规定,采伐或移栽20株树木以上须向同级政府汇报,各项指标愈加严格。

  同时,条例》禁止破坏下列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在树木或者城市绿化设施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架设电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害物质;在绿地内饲养家畜、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燃放鞭炮、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其它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如出现破坏行为,条例》也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昨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经过两年努力,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各项规定将更加严格。(记者王婷摄)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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