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7月起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最高不超13332元
2014年06月19日 15:15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医保中心17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7月1日起,对省本级医保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3332元,最低不低于2666.4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各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按月申报医保生育两险的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从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44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44.4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666.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66.64元。(记者李白蕾)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