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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团伙扮角色演相亲骗局 专骗农村“剩男”

2014年06月19日 1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永定6月19日电 (陈志龙张金川)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几个人凑在一起互扮媒人、亲属,组团骗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受法律惩处。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19日披露,该院对一个骗婚团伙进行一审宣判,李某英、游某香、游某忍、陈某英、苏某春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永定县法院统计,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李某英、游某香伙同游某忍、陈某英等团伙成员,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寻找大龄未婚男青年,有人扮演相亲对象,有的充当“舅舅”、“大伯”、“姑姑”、“叔叔”或“弟弟”等“亲属”,这些人在每宗骗局中只出现一或两次,搞完一单就换一批人,可谓是“铁打的骗局,流水的演员”。

  他们采取以虚假身份、假结婚方式先后骗取大龄男子陈某强、林某东、林某锋、吴某礼、赵某文的钱财等5名被害人财物合计近10万元,各被告人参与诈骗数额1.7万元至9.6万元不等,均数额较大。

  其中被告人李某英、游某香参与全部的5起骗婚案,参与诈骗数额分别为人民币9.6万余元、6.6万余元,被告人游某忍、陈某英均参与1起,参与诈骗数额均为人民币3.3万余元,被告人苏某春、苏某太夫妇、杨某流均参与2起,参与诈骗数额均为人民币3.2万;被告人黄某将参与1起,参与诈骗数额均为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李某红、李某霞均参与1起,参与骗取数额均为人民币1.7万元。

  永定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英、游某香、游某忍等10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以虚假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财物,参与诈骗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7万至9.6万元不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10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诈骗,俗称“放鸽子”,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诈骗形式。近年来,随着农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受当地风俗和地域文化影响,婚嫁彩礼和开支水平大幅增高,通过婚姻形式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并呈现团伙作案、手段隐蔽、金额较大等新特点,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基层稳定带来较大影响。

  这5起骗婚案件中,被告人都利用了受害人身处农村地区,年龄大或自身条件不易寻找对象的困难,使受害人上当受骗。骗局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手法拙劣,受害人只要稍微有点警惕性,不要相信天上无端掉好事,或到公安部门查验对方身份证即可辨别真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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