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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办法

2014年06月20日 10:50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审议通过,并于5日起施行。《办法》是我省首个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省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

  据悉,《办法》的主要亮点是,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各级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其他副职担任副主任。应当追究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安委会组织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报相关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记者 曾莉 通讯员 郭玉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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