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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减税也是深化改革

2014年06月20日 11: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的时期,加大减税力度,既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企业活力,又有助于理顺财税关系,构建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今年以来,决策层加大减税力度,推出了组合式的减税举措。4月2日、4月16日、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了减税的具体措施;营改增扩围到电信业。6月18日,再次出台重大减税政策,即调低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这项改革涉及面比较广,既涉及到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涉及到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次减税红利。初步估算,此次减税将为企业减轻负担240亿元。

  把增值税征收率降低至3%的举措,在特殊时期也曾经采用过。比如2008年11月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这次再次把增值税征收率降低至3%,确有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因素,但也呈现出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这次增值税征收率,不是“下调”而是“简并和统一”,意味着这不是短期的政策调整而是一次税制的改革;二是这次增值税征收率是针对货物而不是简单地针对纳税主体,使得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享受到相应优惠,使得减税受益面明显扩大。

  未来几年是我国经济换档的关键时期,换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释放出中小企业活力、社会资本活力、服务业活力。在加快营改增改革的同时,对增值税征收率进行制度上的调整,可以起到双重减税的效果,客观上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从这个角度看,减税也是深化改革。

  当然,从居民和企业的现实需求看,我国当前还有很大的减税空间。这次增值税改革中一般纳税人受益不大,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考虑到今年实体经济压力加大的实际情况,在保持财政收入水平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和居民的减税力度,并且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把减税措施法治化;同时加大减税改革的落地,防止“肠梗阻”现象的出现。(匡贤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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