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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偿献血者或可终身免费无限量用血

2014年06月20日 14: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深圳市民只要参与无偿献血,哪怕只有一次,或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昨天在深圳新闻网、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献血者的年龄适当放宽至60岁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于1993年起步,1995年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此次全面修订,是为了适应上位法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条例(草案)》放宽了献血者的年龄上限。原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最高年龄为55周岁。考虑到国内公民的体质状况,并结合深圳实际,《条例(草案)》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献血者年龄适当放宽至60周岁,并注重通过对献血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的判定,确定献血者能否献血。

  《条例(草案)》保留了原条例中关于两次献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但细化规定全血每人次的采集量最高不超过400毫升。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采集量和间隔期,则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每人次采集量是200毫升,间隔期为15天。

  献血者亲属也有用血优待

  《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做出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便利性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同时,献血者只要提供相关身份信息,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方便无偿献血者。

  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

  《条例(草案)》突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的立法目的,将“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条例(草案)》还确立无偿献血信息管理制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既实现无偿献血工作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又保护无偿献血者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滥用甚至违法使用。(记者 李舒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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