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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生活护理费上调

2014年06月20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将调整工伤护理费标准,因工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提高了28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提高了227.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提高了171.1元。

  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这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记者 代丽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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