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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交草案: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

2014年06月20日 16: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在城市中心——珠江新城,有一座气派又现代化的广州图书馆新馆;但在各个街(镇),也有大量的文化站图书馆(室)常年处于“三无”状态,即无购书经费、无专职人员管理、无正常读者服务工作。广州公共图书馆的面积大了、藏书多了,但用的人却不多。广州的公共图书馆路在何方?昨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市公共图书馆

  将通借通还

  草案提出,要在广州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上,建立“中心馆—总分馆”的服务体系和四级服务网络,广州图书馆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的中心馆;各区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区公共图书馆为区域总馆;各区域总馆应当在镇、街道设立公共图书馆分馆;公共图书馆(分馆)可以在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业、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公共图书室或图书服务网点。全市公共图书馆应当在2020年前实现通借通还。

  社会资金现在渐渐成为推动公共图书馆发展的一支力量。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资兴办、合作兴办公共图书馆或者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同时,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文献、实物、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捐资兴办、合作兴办公共图书馆或者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者、捐赠者,不仅可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公共图书馆还可以捐资人的名字命名。

  擅改图书馆用途

  可罚五十万

  由于目前,很多社区(行政村)图书馆(室)的馆舍和设施、设备存在被侵占,或被借用,或被改变用途的情况,令很多图书馆(室)名存实亡。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草案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未经批准拆除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将面临高额处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黄丽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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