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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村官贪污征地补偿款7万余元 被判刑5年半

2014年06月20日 2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6月20日电 (王艳龙 刘露彦)记者20日从云南省澄江法院获悉,该县一村民小组组长因虚增土地面积贪污补偿款72470.58元,被该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李玉春担任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万海社区大河口小组组长期间,在协助龙街街道办事处,从事抚仙湖北岸湿地建设项目大河口小组土地征收及相关补偿事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自行丈量自家土地后进行登记和公示,将其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虚增274.77平方米,骗取土地补偿款费用人民币72470.58元,经群众举报后被查处。

  澄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春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针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在专案组获取大量证据后,才如实交待,不具备自首的成立条件,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但鉴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玉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退缴了涉案赃款,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于本月19日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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