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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半数人遭遇不合理消费时选择沉默

2014年06月21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本周,一起消费合同官司及其判决结果引起了不小的舆论关注。6月17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一起消费者起诉酒楼最低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酒楼败诉并退还多收取的消费金。这是自今年3月15日实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广州判决的首宗最低消费诉讼案。本报就此发起一项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七成人认为该案例意义重大。

  但调查同时显示,由于民众对法律赋予的权益熟悉度仍不够,加上商家违法成本偏低,在遭遇最低消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消费条款时,仅有一半被调查者表示会诉诸法律。

  七成人认为案例意义重大

  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件,发生于今年3月8日。广州市民廖先生在越秀区某酒楼消费后发现,酒楼出具的酒水单中除正常的茶水费外,还加收了38.2元,名义正是最低消费。

  随后,廖先生以经营者设置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为由,向法院依法提请诉讼。4月初,越秀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6月17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酒楼设置的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侵害了廖先生在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属强制性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无效。最终,判定酒楼多收取的38.2元最低消费金退还给廖先生。

  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连续两天位列百度广州新闻热搜榜前10名,被人民网、凤凰网和新浪微博等转载并引发评论。

  网民的观点主要分为三种:绝大多数参与评论的人认为,该案判决结果意义重大,并呼吁对商家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穷追不舍加以严管;不过,也有网民认为,酒店消费属于市场行为,政府规定太多其实没什么效用;还有少部分网友为商家叫屈,“商家也有无奈之处,若主动标明最低消费可接受”。

  针对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行为,本报记者日前在爱调研网上发起了一项随机调查。截至20日下午5时,有超过1100人参与了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调查者中,认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规定“不合理”的占47%,认为“合理”的占32%,还有21%的调查者表示“说不清”。针对发生在广州的首宗最低消费诉讼案例,被调查者中有66%的人认为“判决很有意义”。

  多数被调查者被迫接受“最低消费”

  其实,关于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诟病由来已久,但多数消费者要么默然接受,要么无奈拒绝,真正将其视作权利被侵犯并最终诉诸法律的却少之又少。

  本报调查结果就显示,有57%的被调查者在酒店消费时曾遭遇过最低消费要求。而在遭遇最低消费要求后,有69%的人予以了“接受”,尽管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心里会很不舒服”。只有31%的人表示对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但大多数人是选择离开,而真正将不合理的要求加以“举报投诉”的仅占9%。

  而当记者发问,“在看到广州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后,当你又遭遇了酒楼的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你会诉诸法律吗?”结果发现,在近1100名参与调查的市民中,只有52%的人表示“会”,另有48%的人明确表示“不会”。

  有被调查者表示,不投诉是发现“投诉通常没用”,不诉诸法律则主要是因为“打官司时间长耗不起,结果也不一定赢”。还有人说,商家是以赢利为首要目的的,如果从法律上将不合理的消费条款限死,他们就会从其他方面想对策来确保利益,“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违法成本低“霸王条款”难禁止

  尽管民间舆论场中,关于广州首宗最低消费诉讼案及其判决结果的欢呼声占了主流。但案件公开审理以及判决结果公开后,有媒体曾暗访广州一些酒楼。结果发现,不少酒楼依然我行我素,各种变相的“霸王条款”仍旧存在。有被采访的商家甚至表示,如果不设最低消费,就违背了行规。

  而根据调查,除最低消费外,被调查者在酒楼等场所消费时,还曾遭遇过“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洗杯费”和“开发票加收税点”等不合理要求。其中,有一半被调查者曾遭遇过“禁止自带酒水”。

  一位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尽管法律有针对商家霸王条款的限制规定,但真正事后追究的消费者并不多,所以即使有少数案件胜诉,仍会有商家明知故犯。这是现实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同时消费权益保护法对于霸王条款的处罚太轻,商家违法成本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被调查者和网民们看来,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不被接受的意识将会越来越清晰,消费者不只会用脚投票,也会用法维权,商家应在优化服务上多下工夫才是经营的长久之道。

  南方日报记者 刘进 实习生 陈琰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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