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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玉林吃狗肉之争”:不该德法双重失范

2014年06月22日 15:3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公众的围观下,广西玉林的“狗肉节”还是如期上演。与此同时,“吃狗”与“爱狗”的争论,也在这一天达到了顶峰,甚至演化成了两个群体的激烈冲突。在玉林,某些狗贩子充分利用爱狗人士的爱心,以虐狗的方式,引诱和逼迫“爱狗人士”买狗;同时,一些狗肉经营者却屡屡遭受电话骚扰、威胁,经营场所甚至被打砸。

  本是民俗,但只因掺杂了太多的情感因素,却演化成了一场民意激战。其实,引发吃不吃狗肉的争论,关键在于狗在动物中比较特殊,因其是“人类的好朋友”,而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基于此,在玉林“狗肉节”,爱狗与吃狗就陷入了一种对抗情绪中。但是,两种观点的碰撞,只是不同认知层面的阐述,如果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就使争论陷入到了误区中。

  根据报道,除了吃狗之外,玉林的部分商贩甚至采取虐狗的方式,向爱狗人“示威”。后又传言称,“挟狗要价”是动保人士杜玉凤和片山空故意策划,今天本报联系杜、片二人证实,他们从未策划此事。但不管“挟狗要价”是否为表演,采取极端的方式虐待狗,本就是道德所不容许的。正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说,“伦理是在人的同情心中扎根的,只有当同情心不仅拥抱人类,而且也同时拥抱动物的时候,它才真正充分”。当街虐狗,与人类伦理取向相悖,为社会道义所不容,理应被禁止和约束。

  反观部分爱狗人士,其行为也并不妥当。个人的主观认知,只能适用于自身,并不能以此强加给别人;而且,采取电话骚扰、威胁的方式,甚至打砸狗肉经营场所,已经不只是局限在道德领域,而是突破了法律底线。“爱狗人士”的爱狗情结,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于“狗肉节”的抵制,不能以违法为代价,采取暴力手段来遏制“吃狗人士”的爱好。

  坦白而言,对于“狗肉节”,不管是“吃狗人士”,还是“爱狗人士”,都应该以道德和法律为底线,去从事各自的行为。对于“吃狗人士”,不妨以低调态度,在考量道德因素的前提下,不要背离起码的社会良知和道义。对于“爱狗人士”,则应在法律的空间内,通过宣传、劝导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如此,才不会出现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现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刘建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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