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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离婚后占前婆婆房 拒受访称“我还怎么教学生”

2014年06月23日 02: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小学教师王女士(化名)离婚后住前婆婆粟某的房,到期不搬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她索要房屋升值补偿款并对法院撒谎称自己无其他住房。近日,通州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做工作,王女士仍然拒绝腾房。

  法院做调解工作当天,王女士和粟某都来到法庭,王女士见有媒体记者在场,要求记者出去,称自己是教师不能上报纸和电视,“我还怎么教学生啊!”法官告诉她调解是公开的,媒体采访经过法院允许,王女士遂走出法庭,留下其姑姑和姑父在法庭替她说话。

  据法院介绍,王女士于1996年和前夫吴某(化名)结婚,育有一子。2012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吴某一次性给付孩子生活费5万元。在双方离婚前,吴某的母亲曾让儿子一家三口住其名下位于通州区车站路的房屋。离婚后,王女士以孩子要中考为由,要求继续住在那里。当时,粟某心疼孙子,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并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王女士带孩子住在车站路的房子里,直到小孩中考结束。今年4月30日是调解书确定的搬离期限,但王女士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搬,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表示,在传唤王女士时,她不愿意搬离,称孩子才上高一,希望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还说当初买这套房子时,她也出了钱,现在房子升值,粟某应该补偿她。

  虽然王女士要求分配房屋份额一事曾被法院判决驳回,但法官还是将其意见转达给了粟某。粟某表示愿意给王女士3万元补偿,但王女士嫌少,称自己没有房子,搬出去只能租房。法官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王女士名下在通州区还有一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2013年才购入。

  考虑到案件牵涉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法官决定继续对王女士说服教育。在法庭上,王女士的姑姑和姑父表示,粟某必须先给王女士30万,否则不搬,甚至说法官调解不好选择强制执行的话,就是法官没水平。

  法官随后做出决定,如果王女士拒不腾房,将向其所在单位及通州教委发司法建议,通报其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情况,还考虑对其司法拘留、罚款。如果她还不主动腾房,将强制腾退,涉案房屋内的东西全部搬到王女士名下的房屋,费用由王女士支付。(记者裴晓兰)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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