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食堂缺少餐饮服务许可证 被罚两万元
2014年06月23日 11: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6月22日,是2014成都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最后一天,成都市药监局组织了10余名市民代表走进成都一食品公司,了解食品质量控制相关知识和流程。当天,成都市食药监局还公布了两起案例。
4月2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次日,稽查总队立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近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公司白领,他们都说有过到自己公司食堂或邻近公司食堂就餐经历。但从未留意食堂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此,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李宏坤说,公司要开设有盈利性质的食堂,须向食药监局主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现实情况是,一些食堂就位于写字楼中,少部分食堂经营者为避免麻烦,可能就不主动提出申请。
“这样的话,我们很难查,只有在巡查时才会发现少数这样的无证食堂。”李宏坤提醒说,要开食堂的人千万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一旦出事或被巡查发现,食药监部门将会重处。
(记者吴柳锋)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