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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偷气业主险被罚一万五 煤气公司停止供气

2014年06月23日 15:25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民王先生称,自家底商的煤气表被煤气公司查出偷气,已经被停气,并要求罚款一万五千元。王先生在河东区萦东温泉公寓有一处底商,已经租出去三年多了,上个月刚刚收回来。6月14日上午,在煤气公司稽查队查看底商的煤气系统时。发现煤气表的表封被破坏。第二天王先生接到煤气公司的电话通知,确定王先生的底商存在偷气行为,并作出上述处理。昨天,记者联系了天津燃气公司稽查大队负责人苏先生,苏先生表示,经过了解,鉴于王先生确实将房屋出租且对偷气行为确不知情,因此决定让王先生到煤气公司提出申请,重新更换煤气表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监管好自己的房屋设施。苏先生表示,“作为业主,有责任和义务监管自己的房屋设施,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则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旦发现偷气,首先煤气公司将停止向该用户供气,第二按照相关规定,偷气业主将按照每年180天,每天4个小时用气计算,补交煤气费。(城市快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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