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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取走救命钱另作他用 患病父亲将其告上法庭

2014年06月23日 16:12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案情】

  天水市麦积区73岁的吴某患有心脏病,他省吃俭用存下5万元以备后用,并将存单交给儿子保管。可儿子却背着他将钱取出另作他用。为此吴某将儿子告上法庭。

  吴某因老伴早年去世,退休后回乡一人独居。近几年,身患心脏病的吴某存了5万元留作以后看病备用,同时担心自己年事已高,万一有个意外,取款是大问题,于是将存单交由儿子保管。2013年10月,这笔存款到期了,吴某的儿子拿着吴某的身份证来到银行取出存款,另作他用。

  2014年2月,吴某心脏病发作,需要用钱,他便向儿子要存单,这才得知5万元存款已被儿子使用。吴某遂向儿子索要,没想到儿子拒不给付。其间,村委会干部及司法所人员都对吴某的儿子进行劝说,可其还是不给。无奈,2014年4月6日,吴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麦积区三阳川法庭,提出了向儿子索要存款及利息的诉求。

  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且原告吴某急需用钱治病的情况,法庭决定采取庭前调解。于是,法庭电话通知吴某的儿子到庭调解,但其儿子碍于面子避而不见。4月16日,审理此案的法官主动上门,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吴某的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当场给付父亲3万元,表示其他2万元将在年底付清,并且将陪父亲去看病。双方达成协议当天,吴某向法庭撤诉,同时他还向法官积极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连连道谢。

  【点评】

  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明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儿子可以花父亲的钱财,但必须经父亲同意,相当于父亲把钱财无偿赠与儿子;如果不经其父亲同意,肯定违法;如果采取窃取等不正当的手段花父亲的钱财,数额小构成行政处罚,数额大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犯罪。(本报记者 徐俊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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