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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规定农民工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06月23日 2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6月23日电 (程景伟)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广东的农民工在失业保险上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广东是中国劳务输入第一大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3日对该条例的新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在该条例修订前,广东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根据该新政策,广东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由原规定的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为了便于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规定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此外,该新条例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支出和监督管理,防止失业保险基金被侵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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