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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中科院院士章程”修订:为院士维护荣誉

2014年06月25日 09:0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不仅是回应公众的关注,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维护院士群体荣誉性、学术性的内生需求。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了院士章程修改小组,经过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稿”。2014年6月12日,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该修订稿。

  近日,记者专访了修改小组数理学部联络成员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欧阳钟灿,请他对修改稿进行了相关解读。

  记者:遴选渠道是这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取消了各部委、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改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是出于什么考虑?

  欧阳钟灿:实行院士推荐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考虑到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保留了学术团体推荐。学术团体的名额如何分配、什么样的学术团体有推荐资格,我们将在细则中详细规定。

  有些地方和部门把出了几个院士当成政绩,这就导致拉关系等不正之风的出现。取消各部委、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也有这方面的考虑。我们也希望不要把院士当成花瓶,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

  记者:这次提出了“特别推荐小组”,这是一个什么机构?如何确立?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欧阳钟灿:特别推荐小组将由主席团建议设立,分别为新兴交叉学科特别推荐小组和国防、国家安全特别推荐小组,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兴交叉学科和关系到国防、国家安全相关领域候选人能够得到关注。比如我们学部中这些两弹一星的元勋,他们从事的工作是保密的,没有多少人了解,他们也没有什么文章,但这样的人该不该被推荐?当然应该!

  特别小组推荐的只是有效候选人,还要交由相应学部进行评审选举,并不是特别推荐了就能选上,还要看院士们最后投票的情况,特别推荐小组不会影响院士们的投票。

  记者:我们注意到《章程》在退出机制上明确了“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动退出”,什么样的情况下“劝退”,什么样的情况下“撤销”。但是,对“严重”和“特别严重”并没有量化的确定。

  欧阳钟灿:道德怎么能量化?中国科学院一贯重视学风和道德建设,学部设有道德委员会,对相关投诉都会进行认真调查。《章程》是一个院士制度的基石,相当于上位法,因此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程序将在相关规定中详细表述。

  记者:有读者提出,《章程》并没有对院士的待遇和兼职等问题进行规定,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欧阳钟灿:大家可能对院士制度不太了解。院士群体是一个群体,不是一个单位;院士也不是职务或者职称,只是一个荣誉性、学术性的称号。因此,在我们的章程中,从来没有对院士应有什么待遇进行过规定。国家给院士的补贴是每个月1000元,到现在也是如此。

  至于说到兼职,我觉得不能一味否定。我们反对的是无实质内容的兼职,鼓励能作出实际贡献的兼职。我是政协委员,曾经随政协组织的调研组到江苏、浙江的院士工作站调研,发现院士们在那里很受欢迎,因为他们帮助企业解决了不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这样的兼职应该鼓励,也是我们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有效方式。

  记者:《章程》很多都是原则性的修改,您也多次提到增选程序等将在增选细则中予以明确。那么相关细则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欧阳钟灿:相关细则学部主席团正在加紧制定中,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中科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明年是增选年,增选工作今年年底就要启动。我想在那之前,细则应该出台。(本报记者 齐芳)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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