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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安排逾2.5亿元资金补助或奖励企业

2014年06月25日 11:3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将年度安排逾2.5亿元资金,对企业进行各类补助或奖励。

  市财政年度安排8000万元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测服务对象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亿元及以上(闽清、永泰企业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产值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市财政年度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新建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达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市财政年度安排3000万元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全国万家实施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和列入全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市财政年度安排52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产业、两化融合率先发展。对软件产业年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实际纳税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我市将建立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对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龙头企业,按“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我市对与世界1000强、台湾百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简化审批审核手续。(记者 何佳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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