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污水入管须“持证”排放
2014年06月26日 11:1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5日从南通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将实施条例,今后市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须“持证排水”。
按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向地下管网排放污水,必须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和城建部门发放的“排水许可”。据悉,今年9月底前,南通市区现有工业企业必须全部“持证排水”;明年起,向全市学校、医院、餐饮企业等排水量大但污染较小的排水户发证。(陈明 付奇)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