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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计划4年建7万余套公租房 改善务工者居住条件

2014年06月26日 15:24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期我区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住房政策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镇工作方案》,目标在2014年至2017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2405万套,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应保尽保,改善居住条件,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镇。

  引导社会资金建设公租房

  按照该《方案》计划,全区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通过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住房供应方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同时,将以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适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以及发展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等筹集房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中特别提出要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现投资和建设多元化,增加有效供给。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则根据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引导企业参与集中建设公租房,解决园区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土地价格、利润调节、税费减免等调控政策,采取集中统建的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自住型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出售,实行政府与进城务工人员共有产权,满足即期支付能力弱的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而为了推进这项工作,《方案》中还明确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将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全部纳入落户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范围,并放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并对进城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给予政策支持等帮助。也就是说,未来凡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不仅能够与城镇户籍家庭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而且购买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房的,可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或二手房转让手续费,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本报记者 孙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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