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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欠债要还钱政府也不例外

2014年06月27日 09:5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民政部门已与北京人口死亡数据库挂钩,此后筛查享受救助政策的人群,近8万多人中清理出1200多名已死亡但还在享受相关政策的人员,且这些死亡人数只是2个月内的。享受救助政策的当事人死亡后,如果民政部门未获知,救助款会照常发放,那么是谁在领死人的救助款呢?是亲属冒领,还是街道、社区截留? 韩征漫画

  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萧县从事市政工程的包工头杨永,屡次找政府讨要工程款无果,迫不得已自借数百万高利贷偿还农民工工资和供货商欠款,直至不堪压力,吞药自杀。

  如今,吞药自杀的包工头杨永已经被抢救过来,但工程款能否要回来,仍旧是个未知数。

  小马飞刀突发奇想,如果是这位包工头欠了政府的钱不还,结果会是怎样?估计早就在监狱里啃窝窝头了。

  当下,政府“欠债不还”并非鲜闻。欠债不还,在普通百姓间、企业间,往往对簿公堂诉诸法律。可当债务人变为政府,欠钱不还这事就变得复杂起来。你先别说能否依法审判,就是在法律上定个什么罪都不太好说,但是在人心深处,大概会有个失望罪吧。还不起债,是实体破产;赖债不还,是信用破产。实体破产,常是不可抗拒之客观因素所致,或是主观判断失误所致;而信用破产,却纯粹是主观故意恶为所致。前者是对信用链条的震动,后者是对信用链条的戕裂。前者可忧,后者可怕。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之所以不怕欠债,是因为政府有公信力的资本,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私人借贷,都是由政府的信誉做担保。不过,政府还是社会的管理者、执法者,它的行为对整个社会起到导向作用。古语说得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政府喜好诚信了,老百姓就不敢互相欺骗了。这说明,如果政府讲究诚信,树立起诚信形象,便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讲诚信也会在人与人之间蔚然成风。否则,想在社会上树立诚信之风,恐怕很难,所谓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现在谈诚信,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言出行、行必果。唯有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带头诚信,严格履行承诺,整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才会去尊重并且实践这套规则。而如果政府自己变着法子不还钱,成为老赖,那还如何能让民众与社会信服,如何让民众去主动践行诚信。

  事实上,这个道理谁都懂。可是在很多官员的头脑中,总以为借钱是前任官员的行为,与己无关。殊不知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谓“新官要理旧事”,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借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维护社会信用,是法律赋予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本身应当是恪守信用的模范和表率。信用,不但是自然人的灵魂,是企业的灵魂,更是政府的灵魂。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很少有官员因“欠债”而影响个人前程的。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光讲理论是不行的。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要有相配套的监督措施和问责制度,使赖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行政领导责任。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变成老赖。(小马飞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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