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维护公共安全 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决将被曝光
编者按
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整治刻不容缓。但由于整改阻力大,历来是难啃的“硬骨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27日,警方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本报将持续关注,并从今日起每周推出一篇跟踪报道,报道将设“曝光台”,对久拖不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今年5月27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对久拖不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按照规定,有些重大火灾隐患可直接判定,如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等,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有些重大火灾隐患则需要综合判定。如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等,根据建筑或场所的类别进行综合判定。
我市四大措施防范重大火灾
我市根据统一部署出台了整治方案。据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德庚介绍,全市目前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21家,政府挂牌督办未摘牌的有15家。根据部署,消防部门将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蔡德庚介绍,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分为3个阶段:5月27日至6月30日是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9月25日是全面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是总结巩固阶段。此外,消防部门还拟定了四大大整治措施:
一是综合整治。对本地区排查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组织规划国土、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在专项行动期间整改完毕,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实施关停。
二是多措并举。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过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行政许可手续,利用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等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是严格执法。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是舆论监督。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组织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从6月起,省、市将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福田区成功整改两家单位
记者日前从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了解到,日前,该大队基本实现了对两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的整改。
位于上梅林龙尾支路的嘉鑫阳光雅居小区有354户住户,6月3日,消防部门在对该小区例行检查时发现多达11项火灾隐患。
掌握上述情况后,梅林派出所消防民警多次协调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整改,消防民警主动召集业委会多次商谈,详解利害,终于说服业委会。
景田综合市场情况类似。6月初,景田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市场A、B两栋为商住两用公寓,其中B栋二层有服装市场和3家公众聚集场所,市场中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有些商户未进行消防报建便擅自装修,休闲场所没有有效消防行政许可批文,部分灭火器已经失效或过期,并在地下车库违规设置了约40平方米的仓库。
经消防民警多次协调,目前,上述消防隐患已启动整改。此外,管理方投入50万元资金,承诺在7月20日前完成自动报警系统的修复工作,其他工作也将后续展开。
曝光台
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通报,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经本周排查,发现下列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如下:
1.越港商业中心(深圳普利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1006号;
2.深圳市龙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坪山综合市场,地址: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国泰路1号;
3.兰恭耀经营的铁皮棚厂房片区,地址: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茜坑社区老村驻港部队后面;
4.深圳市新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海B3区管理处,地址: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海工业区B3区。
(记者 陈震 见习记者 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