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交易平台“连坐” 网购更踏实
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这一规定让人充满期待——如果食品销售者所在的网络交易平台能够就问题食品承担连带责任,能够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就相当于给消费者网购食品加了一道“权益险”。比之分散、经营规模小、经营不稳定、责任意识参差不齐且身份信息模糊的网络食品销售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更稳定、实力更强、身份信息更明朗、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更强。消费者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要更容易。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让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也保持了法律的延续性。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也属于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显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
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另一个积极意义,是能够倒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好准入关、日常监管关,积极清退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经营者或者有经营瑕疵的食品经营者,积极向出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者追偿。这样,就能够有效净化网络食品市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从根儿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网购食品越来越安全,维权越来越容易,也能吸引更多消费者进网络食品市场选购,进一步促进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