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滥用激光笔照射飞机 最高将处10万罚款
2014年06月27日 11: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深圳机场了解到,近期机场区域发生了多起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遭到人为使用激光笔照射的事件,给飞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据介绍,此类行为违反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激光笔又称为激光指示器、指星笔等,是一种把可见激光设计成便携的笔型发射器。机场工作人员近期在走访时发现,福永街道等区域有很多摊位都在销售激光笔,而且部分功率达到100-300mw。部分消费者出于好奇心理,夜间时用其来照射航行中的飞机,主要集中在机场北端3-8公里处的福永街道和沙井街道辖区西侧。
深圳机场表示,虽然目前很少发生激光照射导致的航空事故,但用激光器照射飞机的行为在多个国家是明文禁止的。我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第七十九条指出,违反条例规定“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方明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