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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罚广场舞治标难治本

2014年06月27日 11:26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西安市法制办网站发布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意见稿》强调,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面对各种各样的广场舞扰民问题,西安方面采取重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这样的措施初衷良好,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重罚也可能在客观上误伤到社会民众的娱乐权利。不可否认,广场舞扰民现象的确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围绕广场产生的矛盾也日益升级,媒体报道过的拿水弹砸甚至大粪泼“噪音制造者”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但这一看起来虽小的事件,背后却有众多原因,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绝非简单地立法或者罚款就能解决。

  事实上,治理广场舞扰民难题,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耐心,仅靠重罚不仅不符合人性化管理的要求,也注定治标不治本。广场舞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无疑应该整治,但也要多考虑民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广场舞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就当前而言,第一,我们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得舞者有其所,只有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活动场所,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广场舞成“扰民舞”的尴尬现象;第二,要加强立法,为“广场舞噪音”戴上“紧箍咒”,特别是对那些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迁就。第三,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注重公民素质的培养,政府相关部门除要大力加强对广场舞参与者的噪音污染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尊重他人、自我控制的自律和公德意识外,还应侧重在“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上下功夫,做好对广场舞的引导和管理。总之,有多元共治才有社会善治,行进在社会转型的快车道上,最需要我们用智慧来凝聚各方治理力量,只有全社会都携起手来,才能彻底解决难题、破除顽疾。(宛诗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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