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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计划到2015年居家养老设施覆盖七成城市社区

2014年06月30日 13:39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生活暂时困难残疾人可获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

  生活困难残疾人可获5000元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切实困难。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相关部门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市残联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

  意见提出,对贫困残疾人根据需求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市范围内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件。残疾等级达二级以上的人员,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上浮20%发放保障金。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政策,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最低档次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对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70%以上社区

  实施意见要求,优先安排农村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对有建房需求申请的农村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百分之百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市残联每年安排不少于3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环境与家庭无障碍改造。对居住在城市的残疾人、低保户家庭,优先配租、配售城市保障性住房;对申请廉租房的,优先给予安排。

  我市将全面推进居家型养老、托残服务业发展,将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增设“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艾滋病、精神病咨询服务”等服务窗口。鼓励社区设立“爱心食堂”、“爱心超市”、“儿童之家”,重点帮助解决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困难。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1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站点)覆盖100%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明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2.6万张

  全市将推行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相结合。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医院,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业务,市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县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鼓励社会机构依托卫生资源,多种形式参与、多种模式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活动室、康复站。

  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2.6万张,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35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全市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330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完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5万张,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45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5%以上;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基本实现拥有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

  5万平米以上住宅要配建养老设施

  实施意见明确,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和老城改造项目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到2015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床位达到1.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对新增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要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记者杜仲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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