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该如何给“蜗牛审批”提速
辽宁省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是省级养老示范工程,也是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原计划今年5月1日动工。可从2013年10月开始,尽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且由民政局一名副局长重点协调各种审批,可是历时8个月,经过39个单位,加盖了133个公章,仍然没有完成审批工作;下一步审批还要涉及7个单位,办理12大项审批手续。(6月30日《人民日报》)
政府确定的省级养老示范工程,居然也遭遇如此“蜗牛”效率的行政审批,让人太意外。面对这种情况,“锦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怒了’”,但怒火烧不掉不紧不慢的行政审批惯例——下一步审批还要涉及7个单位,仍然难免要走漫长的“公文旅行”。
事实上,每一个行政审批部门都是按行政法规办事,有法律当靠山,即使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有看法,也无法改变行政法规授予他们的权力;行政审批的程序设计,容不得半点马虎,不走这一步,就进入不了下一步。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不端正”,这些对行政办事机构公式化的批评用语,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你要是跟行政办事机构讲道理,可能永远也讲不出个所以然来;你跟他们讲效率,他们可能会朝着你笑……在这一事件上,行政审批的部门不着急,其他的人着急也没有用,只有慢慢来。这是整个审批程序的问题,需要系统性地改革。
而把39家单位133个章用时8个月当作一只“麻雀”,进行深入的剖析,有三大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是程序问题,需要反思的是,真有必要这么多单位盖这么多章吗?二是效率问题,133个章虽然听起来多些,但8个多月的时间还是让审批效率问题暴露无遗。三是方法问题。如果不是一关一关地过,而是尽可能地平行地提交审批,时间上是不是会缩短?
需要剖析的问题也许还有很多,媒体的聚焦,势必有助于看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有助于敦促相关部门对症下药,加快改变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