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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毕业生落户条件 本科35岁以下均可落户

2014年07月02日 09:2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上月,武汉市政府宣布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昨日,该市公布实施细则,对备受关注的落户条件、资料以及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各区办理户籍窗口联系方式详见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

  武汉市提出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在汉落户。对此,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其中“在本市落户”是指户籍不在武汉市的毕业生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户籍在武汉市新城区的毕业生可申请在主城区落户,毕业生户口托管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居民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户籍不在武汉应办居住证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细则规定,实际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在亲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经房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确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户口簿中登记为户成员,不能单独立户。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可申请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就业单位集体户中落户。居住在父母、子女、配偶合法所有房屋的,且房主未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经房主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民警调查核实,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单独立户,不符合此条件的,只能在房主户口簿中登记为户成员。

  由本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函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户籍不在武汉市的,应在武汉市办理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长江商报 记者 李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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