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让地方民众共享旅游经济发展成果
目前正是旅游旺季,四川峨眉山景区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大批游客转身离去。由于长期的利益纠纷得不到解决,当地村民近日拉起横幅,堵住通往景区的道路,把游客挡在门外。堵路的村民们还提出了门票收入分红等诉求。
最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还以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2012年,福建屏南县白水洋景区的村民与开发公司产生矛盾,村民居然集体扮演乞丐,通过向游客“行乞”来给开发公司施加压力。2011年,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村民也跟景区经营公司产生门票分红纠纷,愤怒的村民聚集到景区大门阻拦游客,持续整整一个月。
旅游景区里的类似冲突不是孤例,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利益分配而起。对于自然景区来说,当地村民世世代代居住于斯,自己生活的地方变身为旅游景点,获取旅游收益理所当然。旅游开发公司投入资金和管理,同样应该获得经济利益。从理论上说,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更应该是同一公司的两个股东。
现实的情况是,旅游景区原住民和开发企业的地位极不平等。某一片自然村落,是否开发成旅游景点、怎样开发,村民们几乎没有发言权。一旦某一个自然区域被决定开发后,强势的旅游开发企业携带资本而来,从前期规划到景区建成后的收入分配等诸多事项,基本上都是旅游企业决定,村民们往往只有被动的接受方案。这种带有先天缺陷的开发模式,注定了村民是弱势的一方,难以从旅游收入中分一杯羹。
解决自然景区与当地村民此起彼伏的纠纷,根本途径在于构建合理双赢的开发经营机制,让村民成为景区利益的参与者。自然村落开发成旅游景区,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并允许村民、村集体以农地、山林入股,与外来经营者合作进行商业开发,成为和资本方地位平等的经营者,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边缘化,被动等待“补偿”。(王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