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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欠债不还的底气从哪来?

2014年07月02日 10:3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上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政府首先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然而,最近就有两起政府部门不讲诚信的事例引起舆论关注。建筑商杨永先后在安徽萧县承接了5个市政基建项目,完工验收后政府拖欠工程款数千万元,他只得吞药自杀。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才支付500万元,表示余款7月还清。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建设管理局全资成立的城建开发公司,拖欠银行3507万元贷款,欠息613万元。济南法院判公司还款,但至今仍无着落。

  政府欠债不还,并不是个别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政府手头的确暂时有困难;有的是官员大肆挥霍,违规建楼堂馆所或购买豪华公车;有的是官员超越地方财力,盲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是官员搞一言堂,导致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失误;还有的是部分官员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权比法大的思维在脑中作怪。他们普遍认为,就算不执行判决,法院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因此对法院判决不作认真对待。这就像前些年陕西府谷县政府长期拖欠施工公司的工程款,一名杨副县长对讨债者说:“起诉你的……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去年媒体曾披露广东湛江市上百个机关,被法院判决执行而没到位的欠债,累积约18.58亿元。据湛江法院介绍,有的案件标的额只有几千元,有关部门被起诉到法院后仍不偿还,进入强制执行还是不还。这就不排除少数部门输了官司死撑面子、不肯执行判决的情况。

  一些政府部门不讲诚信,不带头遵纪守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政府部门作为掌握公权、领导一方的组织,是否带头遵纪守法,会对全社会产生很强的示范作用,如果长期拖欠工程建设等款项,会在社会上树立一种不良导向,很不利于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建设。特别是一些部门单位迟迟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直接损害当事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还会产生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破坏法治,损害司法权威。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群众看来,部分政府部门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也无可奈何,这对法律、法院树立权威和公信力,均十分不利。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一些地方来说,不但应当努力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还清欠款,还应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比如,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前审计的制度,凡是官员搞一言堂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因“三公”问题欠下的债务等,都应令其限期还清,否则不得提任或转任。因为,前任官员因拍脑袋决策或大吃大喝欠下的大笔债务,让后任还,后者难免有抵触心理。(黄琳斌)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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