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见义勇为没有申报时限
参与互动(0)6月10日,北京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废止了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6月27日《新京报》)
取消见义勇为申报时间限制,方向应当肯定。大多数人在见义勇为时,没有功利思想存在,只是瞬间作出决定,正如一些见义勇为者面对采访时所言:“当时啥都没想,只想着救人。”这也是很多人救人后默默离去的主要原因。
但当时不申报见义勇为的人,并不等于以后不需要。一种情况是,当时救人可能没什么事发生,但以后可能引发伤病、心灵创伤以及家庭困难等问题;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申报见义勇为,更不知道还有一个月的申报时间的限制。2005年,河南省济源市“80后”小伙周永福,因见义勇为跳水救人患上重感冒,诱发心脏病,治愈需30万元。2012年3月,周永福因心脏病导致双目面临失明的境地。当地有关部门说,当年没申报,现在已不符合条件。其实,类似周永福的事例,并非一例,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故事,媒体时常报道。
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论一个人以后会怎么样,见义勇为的行为在义举发生时已经定格,不存在变质问题。可能很多人并不在意那个红本本甚至物质奖励,但总的来说,时间限制与倡导见义勇为的本质相悖。见义勇为不是成本计算,是发乎本心,为所当为,时间限制虽有客观原因,但还是出于管理效率的成本计算。而且,时间限制所对应的是,一旦见义勇为引发后续问题没有人来兜底,还会影响人们张扬美好道德的积极性,不利于正能量的传递。见义勇为没有保质期,取消申报见义勇为的时间限制,给公众一个可以预期的期待,让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不再发生,应该成为常态。(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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