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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面制品禁用“明矾”还得监管跟进

2014年07月02日 11: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今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7月1日《新闻晨报》)

  崔恒清:“明矾”禁令能否落地生根做到令行禁止,有人表示怀疑,一是公众认识模糊,认为吃了这么多年也没咋样,便不以为然;二是面制品加工量大面广,经营者为了品相及口感不愿放弃,而管理本身又有难度。这是两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决定了面制品禁用“明矾”还得监管跟进。

  毕舸:管好馒头里的明矾,说困难也不困难,比如明矾非法销售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馒头零售环节,主管部门能对馒头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从明矾可能流入馒头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坚守职责,每盖一个检验合格的公章,都必须为此高度负责,并承担检验不合格的问责责任。

  张松超:明矾作为一种违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害,很多人都知道,这确实需要禁用,但到底还有多少违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消费者也实难知晓。因此,在相关部门出台禁止使用明矾的政策出台之际,我们呼吁给食品安全法加码,对于各种类型食品添加剂,都必须要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让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当中有法可依。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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