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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想“扶起来”更需制度立起来

2014年07月02日 13:4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徐国维         

  据7月1日齐鲁晚报C03版报道,6月29日20时21分,一中年男子骑着摩托车行驶,意外地在经一纬二路口西南角摔倒。仅两分钟,市民于先生途经现场扶起伤者,帮其擦血并拨打120,不料反被讹。交警在查看监控录像并询问目击者后,还了于先生一个清白。

  平时只在电视上看到和新闻上听到救人反被讹的事,切切实实地又差点在省城上演一次,这着实让看到相关报道的读者感到郁闷。幸好当时有其他目击者、还有现场监控,否则想还扶人者清白一时还真不容易。

  其实类似的事以前济南也曾发生过,不过相反的情况也有不少。在今年4月份,看到老人被撞倒在地,肇事司机逃逸,历下环卫工人郭启路不但跑过去把人扶起来,还帮忙把变形的自行车修好。后来老人的女婿专门到郭师傅所在的外环路环卫所送了锦旗,才让这件事情为人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正能量在无形中积聚,温暖了伤者、家人及社会上更多的人。

  看到有人被撞,要扶,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声音,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个人真正面对此事时,却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不扶觉得道德上说不过去,个人良心上也不忍,但扶了,自己会不会受到牵连,那可能不仅是财产和精力的损失,还有身心的巨大伤害。也正因为此,一些人包括一些专业人士建议,在扶之前先拍好照、录好视频留好证据,来保护好自己。这对于年轻人来说还比较容易做到,但对于没有手机的,或是老人和孩子呢,或是一时只想救人忘了留下证据的怎么办呢?

  人当然应该扶,也提醒救人留好证据,但这都是对救人者的要求,我们更需要多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从根本上扶救人者一把,让大家敢于、乐于救死扶伤。比如完善相关规定、设立相关基金,在问题一时弄不清时,处理事故相关费用由基金先垫付,责任弄清楚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缴,让扶人者敢放心出手。

  让扶人者得到褒奖、自身利益得到保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必需。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每个人的自觉、自重,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培养和制约,让人敢扶,就得先让有利于扶人者的制度真正“站”起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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