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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尽快修改制造污水的“污水处理国标”

2014年07月02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时发现,马鞍山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口处,泥汤状的“达标”污水滚滚而出。事实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指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撰文表示:“由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了新的污染源。”(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一出台开始,“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也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因为按照这一国标的规定,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能与人体接触的污水。截至2014年3月,全国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调研分析报告(2012)”统计,中国采用国家标准一级A和一级B的污水处理厂占80%以上。这意味着,80%多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转了一圈“达标”后,依然是污水,会对水体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无怪乎业内人士称,污水都白处理了。

  污水处理厂耗费了大量投资和其它资源,不仅不能有效治污,反而成了新的污染源,且排污形式隐蔽,堂而皇之地欺骗了公众,真乃莫大讽刺。

  要扭转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不正常状态,必须对“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进行修正升级,处理掉“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中与环保形势格格不入的“污水”。在这方面,北京已经先行一步,率先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2012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DB11/890-2012)》的地方性标准,要求排入北京市2、3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3类水;排入4、5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相当于地表水4类。依据这一标准,污水处理厂可大幅减少污染排放,甚至处理后的污水可变为新的水源。事实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4类,仅需增加吨水成本0.1元左右。这说明,从技术工艺和成本角度来衡量,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也是行得通的。

  政府应该尽快把制定更严苛的“污水处理排放国标”列入议事日程。(李英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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