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
广州将分步骤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南方日报记者 李细华 摄
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垃圾分类的第一统筹责任人,垃圾分类减量结果还将作为街道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广州市固废办日前制定了《关于街道和社区居委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街道和社区居委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明确街道领导垃圾分类责任
基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考虑垃圾分类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规模效应,固废办发文明确了街道和社区居委的八项重点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街道领导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根据指导意见,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垃圾分类的第一统筹责任人,负责政策统筹和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垃圾分类的第一执行责任人,负责执行“八项措施”、协调人财物到位。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则负责具体执行并协调执行进度。
街道3名领导将轮流参加市城管委组织的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学习班,负责结合辖内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按照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和要求,逐项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终将各街道执行本规定的垃圾分类减量结果作为街道领导班子和上述3名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社区居委,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规定”。即设立社区垃圾分类说明会,定期组织社区宣讲团开展垃圾分类说明会,广泛与辖内居民家庭沟通说明。同时,在小区设置信息公开和公益宣传栏,及时分享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信息。
此外,还要利用社区现有岗位资源,按照类似职能整合、一岗多责原则,设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岗位,负责辖内垃圾分类指导、宣传、监督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居民认可原则,设置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和“误时投放点”,做到垃圾“干湿”分类收集。
每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
在再生资源网点建设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广州将按照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的标准,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并加强联系形成网络,并做到“六统一”:统一培训、标识、服装、计量器具、收购车辆、收购范围,“四规范”:规范服务项目、标准、用语、地点,实现辖内低值资源回收全覆盖。
指导意见也完善了有害垃圾收集体系。按照环境适宜与便于居民投放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小区需在显眼位置配套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在辖内售卖产生有害垃圾的店铺设置相应的回收装置,明确并公开定期清理的责任主体,实现有害垃圾有地方扔、有人收、有人运,让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社区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也将得到推广。根据指导意见,社区要因地制宜、有条件地逐步推行“定时定点+误时定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操作、有配套、有监督,力争今年底完成30%的社区人口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指导意见还显示,各社区要在2015年“7·10”大会前,完成50%的社区人口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15年底完成60%的社区人口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16年底完成80%的社区人口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同时,鼓励居民家庭每天清理投放容易脏臭、以厨余垃圾为主的食品有机类“湿垃圾”,定期投放不易脏臭、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主的“干垃圾”,鼓励“以袋换袋”的“干垃圾”收集模式,逐步实现“干垃圾”专门收运,做到有技术、有办法、有效果。
建立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实践
指导意见显示,各街道辖内学校要建立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并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定期组织家长开展垃圾分类家校活动,以家委会、居委会、业委会为主体成立社区宣讲团,培训家校活动积极分子成为垃圾分类讲师,做到每个小区都有垃圾分类宣讲师资,指导每个小区每年开展社区垃圾分类说明会不少于20次。
在全面推进分类作业运输的基础上,广州将分步骤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今年底将重点实现校园“干垃圾”专门运输和实现市场垃圾专门运输。明年底则重点实现居民社区“干垃圾”专门运输,2016年底全面实现“干湿分类”收运。
广州还将设立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按照有办公点、有人员、有开办费、有计划、有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垃圾分类指导中心,畅通政府、居民家庭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让执行者参与决策,健全街道垃圾分类数据管理体系。(记者/昌道励 通讯员/成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