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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实施意见 将补贴非营利社会办养老机构

2014年07月09日 10:4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将新建和改扩建养老床位18万张以上,届时将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床位。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

  届时,全省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8万张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意见》规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同时,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要求对本省养老机构与具有本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记者 王志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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