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改革投资体制 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参与互动(0)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等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今年投入运行。
《意见》明确,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核准事项下放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管理;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地震安全性评价、港口岸线使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省级(含省级)以上审批外,省级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权限;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试行投资项目申报及审批文本与流程标准化。
我省将探索在特定区域内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试点在特定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审批管理办法。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改注册资本金实缴制为认缴制,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
依托整合升级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要求,我省将建立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投资主体、管理部门实现网上办事、动态跟踪、实时查询、在线反馈和监察,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涉及企业投资前置审批的部门,要列明办理前置审批所需的要件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开,除公布所需的要件材料外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
我省还要建立完善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投资主体、各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投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公开披露,同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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