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拟投入139.9亿元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省财政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2014年预计筹措资金139.9亿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灾、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支出。
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100%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降低与物价上涨挂钩临界条件,由原来的4.5%调整为3.5%,价格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继续落实在校生教育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在校生,学前教育,农村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资助1250元;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每生每年发放1500元国家助学金。公办中职校1年级至3年级在校生免除全部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发放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加大特困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从2014年开始,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将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60%以上,封顶线不低于12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自负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标准,逐步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上年人均3900元、2500元分别提高到人均4200元和人均2800元。到2017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筹措资金4182万元,完成省、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改造任务。全面做好因水毁、地震造成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7亿元。(记者 孙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