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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赴金色大厅是行政审批思维

2014年07月10日 08:5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文化部近日发文明确,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7月9日《新华网》)

  金色大厅与维也纳其他许多音乐厅一样,只是一个按照商业模式运行的演出场所,并没有设置艺术门槛,只要肯掏钱,一切都好说。因此客观地说,金色大厅的舞台上不乏真正的音乐艺术家,但登上这座舞台的却不都是音乐艺术家。然而,在国内有的人作不实宣传,甚至炒作,把进维也纳的金色大厅演出等同于音乐艺术造诣,误导了观众,一些人则把这当作商机,以进维也纳金色大厅忽悠观众。

  对这种现象,当然要“踩刹车”,但是,“刹车”到底怎么踩,有讲究。针对金色大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文化部的管理也要采用市场化手段,除了代表国家和需要花费公款的演出要严格管控以外,对自费和拉赞助等现象,应该采取放开的方式,但是,文化部要公开到金色大顶演出的艺术团队,即哪些代表国家到金色大厅演出,哪些是自费的,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区别开来,让消费者明白谁去金色大厅“镀金”,让观众“投票”,让市场选择,有的人自然会放弃走这条路。

  因此,笔者不赞成文化部发红头文件,也不支持文化部采取行政审批的模式管理市场问题,对去金色大厅一律“封杀”。有的人钱多,愿意去金色大厅“卡拉OK”,文化部管得着吗?相反,文化部这样做,不仅暴露行政审批思维,与简政放权格格不入,又暴露管理手段太粗暴,或者说是一种懒政思维,不足取。(李冰洁)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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