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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国内首推巨灾保险 每人每次最高赔付10万元

2014年07月10日 09: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由于雷暴等天灾,深圳产生了多次巨大损失。昨日,深圳市政府与深圳市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暴风、暴雨、雷击等15种灾害。未来,重大自然灾害产生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进行承担赔付,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政府花3600万元 获25亿元风险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深圳市巨灾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获得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巨灾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

  据悉,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政府五届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与保险机构对深圳市巨灾保险的协议条款组织开展了多轮认真细致研究。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15种灾害可获巨灾保障 救助对象涵盖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人

  据悉,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

  其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对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

  具体明细包括普通伤害救助(含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伤害致残救助(含残疾救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和死亡救助(即身故救助金)。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核安全风险纳入巨灾险 相关人员将获核应急救助费2500元/次

  此外,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当灾害发生时,市政府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应急机制。受灾群众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应立即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专业救援。

  当灾情信息反馈到政府信息平台后,各区(新区)应急部门收集来自各方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保险机构查勘理赔,经各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确认后,保险公司尽快对受灾群众做出救助赔付。 (记者阮元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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