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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可享失业待遇

2014年07月10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异地务工人员成了实实在在的“新客家”。资料图片

  非东莞户籍务工人员在莞失业的,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了。9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制定发布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今后,异地务工人员在东莞有稳定工作,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后将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当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其次是已在东莞办理就业登记。此外,还要在东莞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者在东莞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自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下有效资料到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

  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本市使用)》,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记者/靳延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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