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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上半年投诉115宗涉案342万元 投保维权意识增强

2014年07月10日 11: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8日是第二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当天在假日广场组织了一场咨询活动,邀请“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成员来为市民答疑解难。

  今年上半年,该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宗,经协商结案108宗,经调处结案7宗,涉案342万元,已结案金额226万元。虽然结案率较高,但同时也反映出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和服务的投诉出现上升趋势,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解决。

  调委会接到的投诉不少是投保客户对保单内容存在误解,加上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所造成矛盾纠纷。调解员建议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首先要认识到保单是一份双方认可的合同,保险公司和客户在履行合同约定时都应尊重条款,购买保险最重要是看清楚“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大块内容,同时作为被保险人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才能顺利得到赔付。

  案例1不满意保单退保要及时

  保险即将交满期限,却突然决定要求全额退保,来自中意人寿的调解员蔡仁军就遇到过这样一件纠纷案件。A太太瞒着丈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和两个子女共购买了3份分红型保险产品,金额共计12万元,期限为3年,2年后已缴交8万元,此时却被丈夫发现,并到保险公司强烈要求全额退保。但根据保险合同,此时退保,投保人要承担大笔费用,不可能全额退还,双方未能解决纠纷于是到调委会求助。经过调委会调处,最终保险公司与客户达成协议,以折中方案解决了案件。

  蔡仁军表示,不管是通过电话、网络还是其他方式购买了保险,消费者在拿到保单后应该第一时间仔细阅读条款,再签字确认。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有义务强调并确认客户是否清楚保单内容,消费者一旦表示确认并签字,合同就会生效。购买保险后消费者一般都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段时间内退保不会造成损失,因此如果对保单有什么不满,应该及时提出,进行退保或相应的处理。

  案例2车险索赔需有责任认定书

  来自人保产险公司的调解员蔡柳青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曲折的车险案件:B先生在中山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雅阁汽车投保,保险期间,车辆在佛山发生事故,掉进了水塘,案发后却没有报案,而是由附近的巡警找来交警处理。在事故现场,满身泥污的C先生说自己是乘客,不知道谁是司机,车主B先生也不承认自己是司机,于是车辆一直处于被扣状态。期间为拿回汽车,没有驾照的C先生和B先生先后向交警声称自己是司机,最后,B先生向交警部门提交证明,表示自己是司机,发生事故不追究他人责任,由于证据缺失,交警便没有向他出具相关事故报告。

  后来,B先生就车辆发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4万元,遭拒赔后还告上法院。蔡柳青说,因为肇事后没有报案,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车主又无法提供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后来依靠保险协会与法院协调后该公司才得知事件经过。而案件中若B先生是司机,就存在肇事逃逸或酒驾的可能性,若C先生是司机,就属于无证驾驶,这几种情况都是车险的免赔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知多点

  “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是一个行业调解组织,免费受理保险个人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服务纠纷的调处申请,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处,提出意见,并监督保险会员公司执行调处结果。中山调委会共有6名不同产险和寿险公司的专业调解员,成立2年多来,以独立第三方的角度解决了不少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记者/孙嘉琳 实习生/聂丽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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