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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与其父母拒不腾房 女子向法院求助

2014年07月10日 13:5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离婚后,前夫拒不腾房,而且前夫的父母也搬来居住。法院先送通知,再发公告,前夫就是不交房。被法院抓获后,前夫交保证金、押手表,使了一个“金蝉脱壳”,过后依然不腾房。近期,和平区法院将邀请市法院督导员、媒体监督对此案的强制执行。

  前夫和父母拒不腾房

  2013年7月24日,焦某与周某在和平区法院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位于和平区柳州街的一处建筑面积146.61平方米的房屋归女方焦某所有。可离婚后,周某及其家人仍居住在房屋内拒不搬出,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2014年3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周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焦某。

  判决生效后,焦某于2014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和平区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于2014年5月21日向周某送达了腾房公告,告知周某应于2014年5月28日前履行腾房义务,但周某拒不履行。

  法院在送达公告时发现,周某年迈体弱的父亲和母亲也在这栋房屋内居住。法院先后7次做周某父母及其子女的工作,并告知如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或持有异议,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同时告知拒不腾房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周某父母仍抗拒执行。

  交保证金押手表“耍赖”

  为了能够平稳地腾空房屋,和平区法院执行员协同中华派出所民警4人和社区干事2人一同来到周某父亲的二女儿家,请求其配合法院做其父母工作,但她拒绝开门配合法院工作。经做工作,法院了解到周某仍不时回家居住,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7月4日22时,周某开一辆中华轿车回到小区门口,发现有人后开车逃逸,在中街小津桥附近被抓获。周某请求法院给其3天时间做父母工作,向法院交纳保证金2万元,并押了一块手表,保证7月7日给法院答复。

  7月7日,法院发现周某将手机关机。法院依职权再次向周某及其父母送达告知书,并将该告知书粘贴在小区的门上,予以告知。据了解,和平区法院已将此案作为执行案例的典型案例公布,将于近期邀请市法院督导员、媒体监督对此案的强制执行。(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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