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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补助提至320元 9月起个人多缴10元

2014年07月10日 14:32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沈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平均提高10元。这是7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根据国家要求,今年各地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经沈阳市政府同意,沈阳201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对个人缴费部分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提高10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32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5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助32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3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20元,政府补助510元。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暂不变化

  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但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应灵活选择一所居民

  门诊统筹定点

  医疗机构作为本

  人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 (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这一比例暂时没有变化。

  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已涨七倍

  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然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今年又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也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

  对于本次标准的提高,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让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越来越多,有更好的基础来做大病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记者 明绍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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