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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高空抛物乱象应当法德并用

2014年07月10日 16:42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包一包的生活垃圾长期从楼上窗户抛下,食物残渣、卫生巾,更有甚者扔啤酒瓶、泼脏水,多次砸坏汽车挡风玻璃,将路人整成‘落汤鸡’。”日前,网友“一百分100”在洛阳BBS论坛发帖倒苦水,虽然物业及110多次到场,却因没证据最终只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自掏腰包装监控抓“罪魁祸首”,高空抛物现象才得到遏制。(7月8日《大河报》)

  人在路上走,物从楼上砸,一会是扔啤酒瓶,一会是泼脏水,砸着汽车等东西也倒罢了,要是砸着人,轻者身体挂彩,重则致伤致残。楼上抛物这事一直叫而不停,吁而不止,主要出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德心不强的人,认为“反正做了也难以发现”,找不着人也只好吃个哑巴亏;二是“做了你能把我怎么样”,即便较真也顶多是“全楼判罚”,执行起来也是一个难题。侥幸之下便助长了作恶心态。

  于是乎,有豪车被砸坏了,找不着人;有人被砸残了,维权官司打了十年;还有人被砸伤了,寻找肇事者成了一种痛苦的经历。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其间也不乏赔偿20万元的成功例子,不过一个无休止过程和执行难的结果,让一些人总是缺乏底线敬畏。

  畅通维权通道,加大执行力度当然是一方面。在强调法律的作用之时,也不能忘了道德上的说教。说白了,高空抛物有时就是公德意识不强,少了点“换位思考”,若是在抛物之时,想想自己也有一天会行于楼下,万一被空中的不明坠物所砸到,也会面临着同样的维权困局。 “见扶不扶”的道德困局,最后总会变成自己挥之不去的梦魇。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治理高空抛物总是德法并举。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公德的教育,并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这尤以日本做得最好。作为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日本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另一方面则是强化法律的制裁。法国对于高空抛物者惩罚很严格,有人受伤或者死亡,从750欧元一直可以罚到15万欧,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到30年的监禁。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在难确定责任人时可向物业先行索取。在香港,2003年起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对故意行为适用牢刑。

  治理高空抛物乱象应当法德并用。首先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让不乱扔垃圾成为一种公民素养,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为;其次要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快办快审畅通维权通道,惩处违法者的同时,为维权提供权利保障。再次,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和制约机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设立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同时应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体系支撑,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堂吉伟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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