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惠州市环卫局发布《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惠州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在收费标准上保持不变,市民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在本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到惠州市环卫局。
惠州市环卫局法规办主任林欣安介绍,由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效期为5年的《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即将到期,因此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由惠州市环卫局代市政府修改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在《征求意见稿》中,收费标准与2010年标准无异,其中,市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消费量系数折算法计入水价征收(处理成本为163.44元/吨),由市环卫部门委托市供水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负责供水的供水公司(以下统称城市供水企业)收取;对经营服务性的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月用水量低于20吨的按20吨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高于2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外,烈属、农村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城乡低保对象可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如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等)和市区所有中小学校可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求意见稿》中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的区划上”,林欣安介绍,由于2010年成立了仲恺高新区,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区划变更成了“惠城区和仲恺区”,同时将惠城区辖区分为“惠城中心区内”和“惠城中心区外”两类。相应的,惠城中心区内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局负责从转运站(点)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市财政;惠城中心区外的生活垃圾由相关镇、办事处负责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惠城区财政;仲恺区的生活垃圾由其相关镇、办事处负责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仲恺区管委会财政。
全新的《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记者/卢慧)